| 注:蓝色为06年内容,07年删除的部分;红色为07年新增内容。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法的渊源
四、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五、四、民法的解释
六、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特征
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等价有偿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平原则
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的概念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类型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公民的概念
一、公民的概念和本质
二、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
第七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类型。
三、个人合伙的成立。
四、个人合伙的变更。
五、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特征。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设立
法人成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三、法人的变更
法人人格的变更;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法人宗旨的变更
三、四、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其他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类型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分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概述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四、转委托
转委托的概念;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遍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征可通过物权与债权的比较加以说明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一、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三节 物权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一物一权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点
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恒久性。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
三、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十一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
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
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
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十二章 他物权
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三、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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